劳动合同补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4:20:38
与工厂已签订了3年的合同,在厂工作了18个月,若中途因效益原因,厂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且通知马上走人,那厂方应做出怎样的赔偿呢?是赔2个月,还是3个月呢?还是其它?

单位违法: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的规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的规定,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算法需要你把入职日期写出来,如果你所说的工作18个月是到今天的话,单位应当应当支付你2个月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按照你被解除前12个月的工资计算出的月平均工资。
3、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如果仲裁要认定单位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和你解除劳动合同的话,还要支付你相当于2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但仲裁还是比较倾向按四十条要求单位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的,这就要看你如果去诉了)
综上所述,单位应当赔付你相当于3个月工资的补偿(1个月工资+2个月经济补偿)或相当于4个月工资的补偿(2个月经济补偿*2的赔偿)
注:以上都是建立在单位已给你出具书面解除劳动合同材料的基础上,如果只是口头上的,仲裁庭庭审时单位可能会说没有解除。

您好!
您与工厂签订了3年的固定期合同,工厂首先应天前30天以书面形式发出解除劳务合同的告知书,若工厂未提前30天告知您的话经济补偿则为双倍。您在工厂18个月,经补偿您2个月的,劳动相关规定职员在职一年及上的按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基本工资给予经济补偿,不满一年但超过六个月以的上(含六个月)则按一年计算给付上一年度月平均基本工资经济补偿金。另外,提醒您一定要核查工厂为您缴纳的社会保险是否有落缴行为,如果有的话单位应在办理离职手续时一并将所有欠缴的社会保险补齐。
总之,办理离职您一定要维护自己劳务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