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咨询 薪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13:10:27
我在深圳一家服装厂上班,每月加班差不多都达到一百小时左右,前几月每月还给1200左右,现在只有八百多了,底薪都没到。问他原因,说是以前1200左右都是给我多打了的,在这月里扣了,说我还欠他几十块。我今天拿到了考勤表还有银行的交易数据,我算了下加班时间平时有47H又休日70小时(还是按他26天制算的)。这样实在是不能忍了,想去告他,就我手上这点东西可以告到吗??只有我一个人,如果去劳动局他不给办理呢??我在深圳宝安区观澜镇。

1、你的证据基本可以证明你的休息日加班和实际工资了,如果没签劳动合同,工资按你前几个月实际工资算,你还可以要求单位把之后的工资差额补齐,但延时加班不知能不能证明,而且因为涉及加班费,单位可能会说之前工资中包括一部分加班费。当地劳动局仲裁部门会受理的,不行还可以到法院起诉。
  2、告诉你几点:(1)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每月的计新日为21.75天,不是26天。你的日工资为月工资除以21.75,小时工资为日工资除以8。
  (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从第二个月开始单位再支付你一遍工资。
  (4)单位应当给你缴纳社会保险,没有的话单位应当补
  (5)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你可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参考该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一,保留好你每月的工资条及打卡记录/厂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