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这样算违反劳动法吗,是不是很猥琐的做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20:14:26
我们公司,周六日加班是12小时加班,从早8点到晚8点
但是不给钱,只安排一天倒休
但是倒休他们是按天算,不按小时算的。 按道理是我值班1天8个小时。算1天倒休,8小时兑换1天。但现在是12小时兑换一天倒休。就是我们每周加班1天就要被扣掉4小时劳动。而不能获得任何报酬。

我说的这只是周六和周日。 我们公司元旦,春节值班,一律按照这个标准执行。就是说春节你值班12小时,一样只能兑换一天的倒休。而没有任何报酬

请问这种情况,算不算公司的所作所为非常的猥琐呢? 我觉得你剥削克扣劳动时间,也罢了。但是采取这种偷偷摸摸打马虎眼的方法,是在太垃圾了

怎样解决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双休日的加班可以轮休,即你所说的倒休,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是不允许倒休的,单位只能按照三倍工资计发加班费.你们单位如此做法,肯定是违法的.你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啊,或者直接要求劳动仲裁.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双休日的加班可以轮休,即你所说的倒休,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是不允许倒休的,单位只能按照三倍工资计发加班费。你们
公司这样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他们这样做,你完全可以去控告他。

违法了 加班还要多给你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