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法学案例分析 急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9:14:49
一。采购员李某随身携带10万巨款去异地为公司采购产品。为安全其间住进一招待所的单人房间。刚入住,就有人敲门。李某开门后,一位浓妆艳抹的年轻女子立于门外,问李某是否需要特殊服务,费用100元。李某予以拒绝。关门后不久,又听见敲门声,李某开门后,发现还是刚才被其拒绝的年轻女子,同时,该女子身后有两位彪形大汉跟随。其中一位彪形大汉先向李某发话:“小姐为你提供特殊服务你为什么不接受?”李某觉得事项不对,回答说:“我给你们200元钱,但不接受服务,你们走好吗?”彪形大汉回答:“不行,行有行规。我们只收100元,你也必须接受小姐服务。”无奈之下,李某接受了“服务”,付了100元钱。之后,李某报警,该女子及两位彪形大汉被警方挡获。
问:三位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二。陇南某县的刘某以放牧为生,2007年4月的一天,他突然发现自己的牛群里多了一头大黄公牛。几天后,其妻劝刘某将此牛卖掉,以免惹出麻烦,刘某便以自己的牛为名到市场上将牛以1200元的价格卖给邻村王某。一天,此牛被失主李某发现,便要求王某返还。王某称牛是从刘某处买的,并有证明为据,拒不返还。于是李某便找到刘某,要求其返还卖牛所得的1200元。刘某认为牛不是他偷来的,也不是捡的,而是自己跑来的,合理合法拒不承认责任。
问:刘某是否应返还卖牛所得的1200元?
小女子谢谢大家了!!!
我记得老师上课讲得第一个是不构成犯罪,但原因我忘了,期盼高人的指点,最好分析一下哈

1、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虽然因他人的的口头强迫,但自己的意志及行为并未受到限制,却与女子发生关系,支付100元,构成嫖娼,应当受到治安处罚,女子的行为亦应受到治安处罚。 楼上说的【抢劫罪】,我个人认为不能构成。

2、刘某构成不当得利,应当将1200元返还给失主李某。捡的失主物,应当交得有关机关,自行处理的,应当将价款返还给失主,但有权要求失主支付喂养费用。

1、构成抢劫罪
2、应予归还,属于不当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