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既未给我签订劳动合同又没给我上保险,我怎么维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5:19:40
补充一下,虽然我没有工资条,也没有其他书面证据,但是我有一个证据不知道管不管用,就是我们的工作性质是每天在网上的行业网站发供应信息,我从去公司的头一天就在发信息,那些行业网站上记录着我曾经发过的产品供应信息,不知道这个证据足够不足够?
1、对于单位不签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国家都有明确处罚规定。根据新的劳动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2008年2月起,要求公司支付你2倍工资,并且补缴你进入公司以来的社会保险。
2、你可以公司不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离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得到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你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3、维权肯定是需要付出努力的,这个要有心理准备。首先和公司协商,要求以上方面的补偿,达不成共识,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这时就需要你提供必要证据材料了,这非常关键,材料充分,肯定是可以赢的。
4、这段时间要有意地收集必要证据: 如工资条(最为重要)、考勤记录、工作证、人证物证等等,以书面材料为重。祝好运
我感觉靠法律的手段对你很不利。还不如直接和领导协商,差不多就行了,就当花钱买个教训。
根据你的叙述,估计你进入公司的时间不会超过八个月,所以,如果你主动辞职,按劳动法公司赔偿你的解除劳动关系费用也就一个月的平均工资,所以建议你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提出辞职,而且要通过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请劳动仲裁,要求你在公司的服务时间按双倍工资支付(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在未签订期间支付双倍工资),同时赔付你一年的社保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但是注意,你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辞职的,也就是在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办理社保关系的违法行为下迫使你不得不辞职的,这样,在劳动仲裁的时候对你有利
区及劳动保障部门仲裁科(有的地方叫投诉部),投诉申请仲裁,要求补工资(从入职开始算,且是按照上一年度单月全部收入的平均值计算)补保险(至少从入职的第四个月开始补)。成功率很高,赔偿金额安我上面说自己算吧,如果说最多的话,那要你单位一直不接受仲裁,你起诉后又不应诉,这样的话你想要多少都行,法院监督执行。不过单位一般不这么干……呵呵
证据很简单:考勤 工资单,就是你签字的那张 证据是你提出单位出示 想工资单这种东西是必须入账的 所以单位不会销毁 如果单位在这方面做手脚 那么税务局会来找他的麻烦的
关于那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