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9 05:13:46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我的问题是,到底可以拿到几个月的补偿工资?比如说我是07年12月进入如公司,一个月试用期,之后单位没有缴纳社保,也未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的情况下可以拿到几个月的补偿?12个月还是从08年以后的都可以拿?还是一分都拿不到了?
麻烦大家知道的告诉我下,如果我自己提出辞职,是不是就没有补偿金了,也就是12个月的双倍工资?我一个学法律的朋友告诉我如果是我自己提出辞职就没有了,但是单位提出来的就可以向单位要补偿了,是不是这样啊?

从08年2月到合同终止双倍工资,补交保险

难得很

你可以去买一本劳动法释文来看一下.....

单位有错在先,没有签合同,也没有买社保。同样要支付赔偿金,也就是双倍的补偿金。简单的说有了赔偿金就没有补偿金,两者不会同时存在的。

没签合同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这条是08年1月1日开始的 11个月双倍工资不用 辞职也可以拿到 要在公司犯了劳动法的情况下辞职才可以拿到三金一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