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地点可以选择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11:04: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我想问下,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发生争议只能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仲裁委申请仲裁,这个约定有效吗?
如果有效,那这个法条的后半部门规定的就是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吗
感觉这个法这么规定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如果任凭用人单位在合同中这么约定,好像这个法条就形同虚设了

不可以选择,有管辖限制,必须在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对此法律并无明确规定,而劳动法虽然已成为独立于民法之外的法学部门,但劳动法诸多规定和原则均源于民法,因此个人认为该约定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当属于有效约定。而从民诉法上看,当事人约定管辖权,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所以,该约定应当有效。

西安劳动律师

我这样理解:
1、如果公司注册地与合同履行地相同的话,就是在公司的注册地仲裁;
2、如果公司注册地与合同履行地不一致的话,需要分别向注册地与履行地提出仲裁申请,但最终由履行地来裁决!
希望对你有帮助!

合同中的约定与法律有冲突时,就没有效力了。你想地方上的法律能大得过宪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