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房产分割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2 01:29:09
首先感谢专业律师及专家的意见.
我姐哥与嫂子因感情不合已离婚半年(08年10月),过错方是我嫂子,但是没有充足的证据.他们在异地购买了一处公产房(与出卖单位有协议.协议签字人是我哥,03年购买时的房价是26万元,其中15万是他们婚姻内的收入,其余5万是从嫂子的姐姐借的,双从我的母借了6万,均无借条),.他们还有一店铺(店面是租的)店铺内货价值约12万元.再无其他房产.在这过程她有过夜不回家的情况,她有时吵闹,让我们整个家不得安宁,离婚也是他提出来的,因我哥也非常的伤心一时冲动,去民政局离了婚,民政局的离婚协议是这样写的的:"因感情不合,二人无房产,房产无纠纷,一个孩子由我哥抚养,女方不承担抚养费",
但我嫂子又要求我哥私下写一份协议,那套异地公产房归女方所有(任由方买卖),错她姐的5万元由她承担,不再向男方所要.店铺归我哥所有.我哥签了这份协议.但没有公证,只有他们俩的签字和日期.
至今也不给孩子扶养费,只是偶尔看一看(一两个月吧)也不买什么东西.她现在用那套公产的门市开了一个店铺,每月都有固定收入.
我现在知道了这件事情,非常的生气,
想咨询好心律师,第一,我们现在能否争取女方应承担一部分她应承担的孩子扶养费,第二他们两的那么份私下手签的那份协议有效吗?再有那套房子是公产的,能这样归女方所有吗(那套公产房买卖成交协议也被女方拿走了)?第三因借我母亲的6万元也无借条,当初老人也默许给了他们夫妻二人,可是离婚了,我母亲还能所要吗?
非常的感谢.
另外,如果我哥哥再结婚了,将来的嫂子与那套我哥的名字的公产房有关系吗? 我将来的嫂子,也同样有抚养我哥的那个孩子的义务吗.她能承担多少责任? 将来的嫂子可以分得我哥这个12万元店铺的收入,那么新嫂子能分得我哥这12万元(也许将来会增值更多)的店铺吗?
另外,如果我哥与前嫂子的私下协议不生效,那么我哥与新嫂子的孩子能分享那套公产房所得的收益吗?或是有继承那套公产房的权力吗? 我哥现在的孩子与以后新嫂子生的孩有同样的分享与继承权吗?

一切都是他们自愿的,女方不存在诱导,或者是逼迫的,那么是有效的协议。

对于你哥哥以后结婚的情况,那么女方有义务抚养孩子,在你哥哥名下的财产她是没份的。除非你哥哥把他的财产变成公共财产。

那套公产房不是给了你哥哥的前妻了吗?除了他和你哥哥的儿子有权利继承,别人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