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合同纠纷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21:41:50
我在无锡某新开业商场三楼租了3个摊位经营羽绒服,合同两年,免租金。在招商时明确规定:一楼男装.童装。二楼女装。三楼内衣,羽绒服。开业后发现一,二楼都有羽绒服卖。到冬季时卖羽绒服的商户很多,严重地影响了我的生意,因为这是个新市场,人平时就不多,在走到三楼的就更少了,再加上一二楼也卖羽绒服,所以我损失很大,于是我去找商场管理处提出要求:1) 清理一,二楼羽绒服
2) 如果清理不了,给我减免一部分管理费
3) 解除合同,退还押金
但是商场没有给任何答复,所以我只交了一个月的商场管理费,由于我没有交费,2008年5月9日下班后,商场把我铺位的锁换了,铺位被没收了。
在跟商场多次协商,要求履行合同,但都遭商场拒绝,坚持没收我的铺位和押金(3万元)。
在这里我想问问大家我想打这场官司,我是不是有理,能不能打赢这场官司
还有就是押金能否抵管理费,他没收我全部押金是否合理?
每个楼层销售的种类在商场内都有标注,但是没有写进合同里

房屋使用押金不能冲抵物业管理费,这是违法的。至于商业管理方变更商业性质、布局等需要告知物业使用者,如无告知应属于商业欺诈,违法合同法。对于物业管理法规中的押金问题,已经很明确的说明,业主有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义务和享受物业管理服务的权利。物业公司也必须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和《合同法》来履行合同。

补充回答:没收押金其实是不合理的,应该说押金的使用和管理是写到你们的合同里的;

至于每个楼层的标示,不太能成为法律依据的;因为作为一些临时性促销,很多商场都会在1楼或顶楼搞专业大卖场的,挺难的;

这个案子,最好是大家坐下来好好协商,双方都让一步是最好的。

这里你提到的招商时明确的楼层经营定位的条例,有没有放在你们的租赁合同里,如果没有的话,这个官司很难打;如果有的话,有很简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