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 补偿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11:15:32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是3.31日到期,公司没有说明续签还是终止合同,如果到期终止劳动合同我是否可以按照上述的法规得到经济补偿?补偿的标准是工资的二倍吗?
另外如果到期我不想续签用补偿公司吗?但这样应该就得不到补偿了吧?

广东胡律师:

当地没有特别规定的话,合同自然终止用人单位提前7天通知劳动者不再续签的话,按劳动法是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合同自然到期,互相是不需要赔偿的!

解除还是到期?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