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3 06:48:25
我是07年11月19日进入这个公司,试用期两个月,但是转正后,一直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09年元旦公司与我签订劳动合同,用工期限为一年,时间是08年12月26日----09年12月25日。
(1)签订合同后,合同上写社保按社会最低标准支付,由单位与个人各自承担一半,单位承担部分折现计入工资。
(2)合同上说每月5号发放工资,但有将近一年的时间,都是在5号以后发放。
昨天去与律师谈过,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我现在需要写一个与公司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有哪位可以给我一份个人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因为律师说由于公司没有按照合同规定(1)(2)履行,我可以提交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不用等到提交辞职报告30日后离职。
谢谢各位了~~
申请劳动仲裁是要求工资支付我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年的双倍工资。

实际上你需要的是一份辞职申请报告,而辞职的原因是单位没有依法为你办理法定的社保关系,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可是从你的叙述来看没有体现单位不给你办理社保关系的事实呀,如果存在这样的事实,很简单,几句话就可以完成辞职报告:本人自2007年11月进入公司以来,至09年1月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09年一月份尽管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公司没有履行为本人办理社保关系,缴纳养老保险的义务,因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本人提出辞职。然后是本人签字和时间,至于公司按双倍工资支付的时间是从08年一月开始到现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间才双倍工资的

未办理社保而接触劳动合同关系,你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无需提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因公司存在违法和违约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在提起仲裁的同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支付双倍工资(2008.2.1-2008.12.31),同时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自己提出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由于你是07年11月19日进入公司.按理说07年12月20公司就要跟你签定劳动合同了.你可以要求公司08年1月至08年12月25日的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