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要求公司补偿;公司却反告员工赔偿几万经济损失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0:52:25
08年3月入职未签订劳动合同,未购买保险。09年1月15日过年时由公司口头说明过年后由公司通知上班时间,未接到电话视为公司不录用了。于是等到三月底未接到公司上岗电话,要求公司赔偿上班时间的双倍工资及保险。公司反告员工无故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要求员工赔偿五万的经济损失。工作性质是文员这种性质的。请问像这种事员工该如何处理?

你得找到能够证明那个“口头通知”的证据,和08年3月入职的证据。首先,入职后一月内不签定劳动合同,已有问题,你就可以得到双倍赔偿,且视同签定无固定期合同;无故终止合同,也可以得到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