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产继承和房屋搬迁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1 23:34:27
我的二姥爷无子女,向他三弟要了我的妈妈做养女,户口也转到了他的名下,全村人都知道我的亲姥姥承诺我的妈妈说只要她给我的二姥爷养老送终,她可以继承我二姥爷的一切遗产。送完终后姥姥变卦,住到了那栋房子里,不给我妈,扬言要给她在烟台的律师儿子。
现在房子要搬迁了,妈妈回家做遗产登记,现在房子的房产证上写的是我姥爷兄弟三个的名字,土地使用证上写的只有我二姥爷的名字。
我想问一下,妈妈的遗产继承合不合法,应该怎样登记,另外像我们家这个房子的情况下搬迁,我的妈妈应该得到哪一部分?
另,我妈妈的户口一直在我二姥爷的户口上,我的户口也曾经在他的户口本上呆过。
现在跟我妈妈挣的是她从小看护而且负担学费的大学律师弟弟,希望大家能帮帮我的妈妈。
我的大姥爷去世很久了,我的大舅就是想仗着自己懂法律侵吞属于我妈妈的财产。我妈妈确实尽了赡养义务,有全村人为证,但是没有以父女相称,一直叫我二姥爷叫大爷,不知道是不是属于事实养女,希望chitangwei回答一下我的补充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
1.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2.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现在你妈的户口是挂在姥爷的名下,那就说明你们是有法定继承权的,当然是可以继承一部分遗产的.

一没遗嘱,二没遗赠协议。事情难办了。

你表述很没头绪

你亲姥姥是谁?他怎么会有权利给你母亲做承诺?遗产又不是他的,

养女尽了赡养 送终义务是可以作为第一继承人继承财产的

似乎你母亲是唯一的,第一继承人啊

补充回答:

1、你的大姥爷在你二姥爷、你姥爷之前去世?那么,你大姥爷的那三分之一由你亲姥爷、你二姥爷各继承一半,即你二姥爷和你亲姥爷各占有此房的一半。

2、就怕真到了上法庭的时候,“全村的人”没有一个会为你妈妈作证:没有几个人愿意为他人作证,更何况是你们亲戚之间的纷争、更何况你舅现在是律师。建议:让你妈妈去找几个村人作证(能有村委会的证明最好),如果他们不愿作证,可以在和他们谈论你妈妈与你二姥爷关系时录音。

3、是否属于事实收养:
(1)主要看你妈妈和你二姥爷之间的收养关系最早是在什么时间,如果是1992年4月1日《收养法》实施之前、你妈妈又确实尽了赡养义务,一般可以认定为事实收养。
(2)但你妈妈和你二姥爷不是以父母子女相称,可能会成为你舅舅的一个理由,你们可以说按当地风俗可以如此。主要是看收养是否在1992年4月1日、是否建立了事实上的父母子女关系。
(3)如果是在1992年4月1日之后:没有希望确认收养关系了,但你妈妈可以自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为由,请求适当分得遗产。
(4)还有个问题:你二姥爷是在你亲姥爷之前去世的?如果是,你妈妈与你二姥爷的收养关系不成立时,房子应归你姥爷继承,这样你姥姥、你舅、你妈都有要权继承了,房子均分。
如果你二姥爷是在你姥爷之后去世的:你二姥爷的一半房子不应属于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