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9:27:22
辍学在家也不工作的张某,刚满17周岁。经常将家里价值不高的日用品偷偷贱卖换钱,家长虽然打骂管教,但从来没有向购买人追讨差价。未满18周岁之前他又偷偷将家里的一台价值1.5元的液晶电视以5千元的价格卖给熟人余某,第二天被张某的父亲发现。问:
(1)张某将电视偷卖给余某的行为属于有效、无效还是效力待定行为?为什么?(10分)
(2)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张某的父亲应该采取怎样的措施保护自己的利益?(10分)

在线求答案,希望好心人能帮我作答,谢谢
液晶电视价值1.5万元,少打了个字,不好意思 不过一台电视怎么也不可能值1.5元吧,汗~~~~

(1)张某行为属于效力待定。本案中张某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因此其买卖液晶电视行为,属于效力待定,需要其监护人(一般是父母)的追认。追认为有效则买卖行为有效,追认为无效则买卖行为无效。
(2)张某的父亲可以行使追认权,追认张某的买卖行为无效,合同无效,双方相互返还液晶电视和所付价款。

1、行为无效。由于行为人未满18周岁,属于非完全行为能力。
2、可根据合同订立双方中有一方为非完全行为能力一方,此合同为无效合同。

你好

根据你的描述,我们注意到这个电视机只是价值1.5元,张某买了5千元。

因此是是未成年人纯获利的合同,作为纯获利的合同,当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