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提前三十日通知辞职,公司要扣我通知金,合理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6:23:10
我是07年4月入职的,当时签订的合同是到08年4月。但是07年底的时候,公司将我们的合同变更到2010年4月。

我现在提出了离职,并且我的上司和大老板都已经签字同意,约定了离职日。但是HR告诉我,我离职日距离提出申请的日期不满三十天,需要支付半个月工资的通知金,这样合理么?
谢谢大家,已经没有问题了,HR自己去咨询了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劝她不要这样做,通常打官司会是公司输的.是的,她要是扣我钱我一定会告她的.

西安路人甲:看来你没有看明白我的问题,我是公司同意我提前离职,且已经协商好了,我是一定会那天走的,HR也是让我那天走的.只是HR觉得我这样走需要扣我钱. 明白么?我是公司协商一致约定了时间走人,HR自己跑出来横一脚说这样需要扣钱.
员工支付代通金的情况,是企业不放人,员工非要走的情况下,私下协商的结果.员工不同意的情况下,公司无权这样做. 如果员工擅自离职,公司可以以旷工论.可惜我是按公司手续离职,也没有对公司造成损失,都交接好了.

1、你们人力资源部是法盲吧。
2、代通知金是公司付个员工的,哪来公司找员工要代通知金。
3、你们人事真TMD丢人。
4、如果劳动合同中有关于未提前三十天的赔偿条款,那也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是无效的。

不合理,如果真要扣,直接申请仲裁就好了

合理 劳动合同法是这样规定的

你们单位的要求是合理的

不管你们合同内容怎么写的,都必须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要求,提前30天辞职否则支付赔偿是法律规定

你们领导同意你的辞职不代表同意你不用支付代通金

而且你的代通金也不是1个月,应该也按(提前的天数)比例减少了

补充:
你说的没错,法律条文里确实没有明确规定员工不提前三十日辞职的赔偿问题。但是之前大多数实际操作都按对等原则进行,也就是员工想马上走,也有给企业支付代通金。

实际上,如果你坚持不付钱还要立即走,那企业可以不放人,不同意,这就是协商不一致了。你就走不了。如果强行离开,那企业可以按旷工开除这个员工,国营企业可以在他档案里放相关记录,私人企业至少也可以扣着他的社保等退工手续三十天,之后再办理(更多的是一直拖着不办,给你制造麻烦)。更狠的企业可以去法庭起诉这个员工,因为没有提前三十日辞职,给企业造成实际损失。

你自己考虑吧。

未提前三十日提出辞职,按照新劳动法是否需要交违约金 员工辞职要提前通知道公司,在假期前一天通知,算不算提前通知道了呢? 劳动者要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是否必须是书面形式? 合同期未满,但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辞职,要赔违约金吗? 试用期辞职要不要提前通知 已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辞职了,走时用人单位扣钱,犯法吗? 我的合同是2007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我, 我打算做到三十不做了但是辞职要提前30天,(我的合同期未满)我究竟要什么时候递辞职信最好, 我要辞职,但公司说要提前三个月通知否则不给工资.这样合法吗?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