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原单位劳动争议后,仲裁胜诉,申请强制执行能保证要到所欠工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1 01:06:18
我与原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原单位老板号称爱哪告哪告,就是不给钱.一气之下告到劳动局,结果为我所请求事项均支持,终局裁决,原单位需要支付我拖欠工资3000多元,之后劳动局算是结案了,表示他们已经完成工作,我真不知道拿一纸裁决有何作用?劳动局就没其他可制约的手段? 我又到法院询问申请执行的情况,说是还没到法律效力,我现在真的很怀疑这些政府部门的能力,兴许这又是空忙活一场吧,这也永远是普通百姓的无奈吧(原单位那老板亲属据说是什么书记,方方面面都有人)
另外 仲裁书上为什么我的上诉时间是十五天,而他的是三十天呢?

裁决书要双方送达生效后,你才可以申请强强制执行。
如一方在收到裁决书的15日内提起诉讼,案件就进入诉讼程序,你就不能申请强强制执行.

是这样的
你到市劳动仲裁所进行仲裁后,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开始生效,但是协议规定你公司的那一方履行仲裁协议是有一定期限的,仲裁期限届满后,如果他仍然不予执行,你可以向市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额外赔偿。

同时,建议你去咨询下劳务纠纷方面的律师,因为他们对整个流程比较熟悉,而且也知道有无胜诉把握,正如你所说的,他们头上有人。

强制执行也不能保证的。

裁决完了,有十五天的上诉期限!上诉期完了如果双方都没有上诉你再到法院伸请执行,到时法院通知你去领钱!如果你对裁决不满也可以上诉!(只要你耗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