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的赔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1:02:59
因为我们学校合同是一年一签,每年9月到第二年9月为年限。今年7月份的时候学校电话通知说下学期不在续签了,合同到期后就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了,这种情况能找学校要补偿金吗?

1、劳动合同法对于赔偿金的规定有第四十八条和八十七条的规定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的应当支付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年限从2008.1.1算起(晚于2008.1.1入职的按照实际入职日算起)到劳动合同到期日止,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根据新劳动合同法,2008年之后到期的合同,不再续签的,用人的那位仍需支付经济补偿。

补偿标准是,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根据新劳动合同法,2008年之后到期的合同,不再续签的,用人的那位仍需支付经济补偿。

2、补偿标准是,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起算时间是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

连续二次订立固定期限合同,续签时你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你可能错过机会。
合同终止,无经济补偿金。

可以要到一个月的工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