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争议的几个问题,望各位高手帮忙看看,谢谢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04:27:16
请问(以下为不同情形,之间并无关联):

1,未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合同,用人单位苛扣工资,劳动者要怎么证明自己已经在单位工作的期限并讨回工资?
2,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书面合同,但只有一份,且被单位收走,问,此合同的效力如何?在此情形下,用人单位拒付报酬,劳动者应如何主张权利?
3,若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须服从单位的指派和调动”,问此条款的效力如何?现实中若用人单位依此条款,未和劳动者协商或协商不成直接调动劳动者的岗位是否合法?
4,与单位有纠纷,单位要劳动者在辞职证明书签字,签了对劳动者有什么不利后果吗?
5,辞职证明书有何效用?

1、只要证明劳动关系就好了,比如工作证什么的,工作期间由工作单位证明的。
2、如果你签名了,还是有效的。不给报酬就去劳动局仲裁去
3、有效的,但是必须合理,比如在一个区域内调整,而不能直接就把你跨省调动。
4、非常不利,劳动赔偿会少很多,辞职和解雇是不同的。
5、证明辞职劳动补偿金就少了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