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关于公司解约的赔偿问题,紧急求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1 01:30:05
新劳动法关于公司解约的赔偿问题,紧急求助。我是2006年八月1号和公司签订合同,规定三个月实习期。
去年11月又签订了三年合同到2011年11月。
现在公司要解除合同。关于赔偿金的话,我可以得到多少?

首先,解除合同的原因是什么?
1.由于你严重违纪,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解除合同的:公司分文不赔;
2.除却以上原因解除合同的:
A.根据劳动法规定,应根据你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有1年算1个月,不满1年 的算半个月,给与你补偿。
B.补偿工资并非你合同上约定的工资,而是你实际月平均收入。也就是所有的工资、奖金、津贴等的总和,一般会高于合同约定的工资。
C.你09年8月1日到09年10月31日期间,如果能拿出证明在公司工作的证据,如工资单,同样也可以算在工龄中。这样你可以拿到3个半月的补偿。

广东胡律师:

你可以得到从2006年八月1号开始到现在工作2年2个月折算成2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是公司非法解除,则你可获得的赔偿金有:06年8月1日至07年12月31日的工龄有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08年1月1日至今的工龄有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即你共可以获得6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该工资标准为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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