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公司首次签动合同是三年,合同期到了,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却又有试用期,这合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2:58:01
二次签订劳动合同是因为公司更改了公司名称但是主要负责人还是以前的,所以才签订了第二次劳动合同.
可是如果公司不要我了,我手上没有其它证据呀
可是如果公司不要我了,我手上没有其它证据呀
不合法。
公司名称、负责人、法人无论怎么变,都还是这个公司,主体不变就不能重新试用。除非是新注册的或者是另外一个公司。
试用期只能有一次,不合法。
这种情况,相关法律规定也只能有一次试用期。不合法,但为工作先签现说,到时若开你时,再告。现在争论易丢工作。
不合法,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只能有一次,如有第二次试用期,则不能算试用期,在第二次试用期之间解除合同,还是按转正员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