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终止指的是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3:47:22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关系自然失效,双方不再履行。《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劳动法》在这里对劳动合同的终止规定了两种情况:一是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合同即告终止,这里主要是针对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二是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告终止,这种情况既适用于有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同时适用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属于约定终止。

  具体而言,劳动合同一般在以下情况下终止:

  1、因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劳动合同

  这是针对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言的。在劳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条款全部、适当地履行了各自的义务,实现了各自的权利,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则自行终止。一般在期限即将届满时,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通常为用人单位)应当提前若干时间通知对方,准备办理合同终止的有关事项。如双方当事人都愿意续订合同的,也应提前通知,共同协商。

  2.因完成一定的工作而终止劳动合同

  对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而言,虽无明确的时间限定,但一旦约定的工作任务完成,则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这类劳动合同不存在续订的问题,如双方当事人愿意继续维持劳动关系,也只能订立新的劳动合同。

  3.协议终止劳动合同

  为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志自由,法律允许双方依法自行协商议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切实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的协议终止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双方当事人事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合同终止的事由,一旦约定事由出现,,劳动合同即告终止;另一种是在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限内,根据具体情况的变化,经当事人一方提出,双方协商一致,从而终止合同,避免合同履行没有可能或必要。

  4.经裁定或判决而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仲裁机关和人民法院可根据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请求,经过调查和审理,有权依法裁定或判决劳动合同终止,如果用人单位有过错,可同时责令用人单位在一定期限内清偿其所欠的全部工资,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劳动者必要的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有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