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关于租赁的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9 09:55:33
我租了一套房子,租了1年,到明年6月合同才到期。但是现在房东说有人想买他的房子,明天要带人来参观,他是不是侵犯了我的权益,我不想我的居住环境暴露给陌生人。帮我回答一下,我要怎么拒绝房东的要求?

首先,产权人是房东,可以出卖。

其次,出卖的话,你享有优先购买权。

再次,你放弃购买权的,适用买卖不破租赁。你可以继续承租房屋。

二楼这个房东违约完全是法盲在扯淡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你能够主张的权利有优先购买权,即你作为租赁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该房子的权利;另外即使他人购买了该房子,你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即通常所说的“买卖不破租赁”。

一楼和四楼的对

你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是买卖不破租赁,你可以继续承租。

同意“秦福律师 ”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