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案例分析急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2:22:42
4. 2005年10月30日,某公司生产部发出通知,要求所有职工十一国庆期间加班,理由是黄金周产品销路较好,节后给予补休。当马某提出加班应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加班费时,遭到了生产部经理的拒绝。十一国庆期间,马某没去加班。
10月8日,公司总经理即宣布解除公司和马某的劳动合同。在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10月15日,马某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部门认为,马某不服从管理,辱骂公司管理人员,其行为确属违反劳动纪律,裁决维护某公司的处理决定。
马某不服,10月28日,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受理后,要求该公司提供马某违反劳动纪律的证据。然而,该公司拿不出马某违反劳动纪律的具体证据。鉴于某公司举不出证据,法院遂判决:撤消某公司解除马某劳动合同的决定。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节后给予补休,国庆节加班就可以不给付加班工资了吗?为什么?
(2)在国庆节7天假日里加班,加班工资该如何支付?为什么?

5. 刘某系前进皮革制品厂的财会人员,2000年3月进入该厂工作,跟皮革制品厂签订了期限为5年的劳动合同。2002年3月,皮革制品厂由于经济效益低,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进行了一次全厂裁员。刘某作为冗员被前进皮革制品厂辞退,刘某遂提出其与皮革制品厂签订的劳动合同尚未到期,皮革制品厂应当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但他的要求被前进皮革制品厂拒绝。经过该厂工会组织调解无效,刘某遂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试分析:
(1)皮革制品厂是否可以因为经济性裁员而与职工刘某解除劳动合同?
(2)经济性裁员应当履行哪些程序?
(3)前进皮革制品厂是否应当如何给予刘某经济补偿?

不可以,必须经得当事人的同意。去年我记得全国人大出台了几条劳动法的修正案,规定节假日加班,就先得征求当事人同意,如果是国庆期间加班应该补钱,不得补假,补钱为时薪的2倍,比较具体的不记得了。

不是刘某的责任不可以任何方式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1)不可以,〈劳动法》规定 节假日加班,必须给付加班费。
(2)〈劳动法〉规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必须是基本工资的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