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嘱的问题,帮忙解释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7:58:18
一个老人有我五个子女,老伴去世多年,留有4间房屋.2003年由2个儿子出资,对房屋进行翻建,现在老人想把房屋给小儿子留给,这个遗嘱怎么立才有法律效力.
据说,需要析产~有这回事吗?可以具体解释下吗?

首先,老人不能有精神疾病。即其具有行为能力。
其次,建议立下书面遗嘱,并由立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关公正。遗嘱一式两份,一份由公证机关保存,一份自己保存。须有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证明书。
立遗嘱人不会写字的,可由公证人员记录,写成后向立遗嘱人宣读,然后签名。
立遗嘱一定要署名,写日期。

没听说过什么叫“析产”,我国继承法充分尊重立遗嘱人意愿,只要不违法,遗嘱内容完全由立遗嘱人自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