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问题应怎样适用新劳动合同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08:59:35
我于2007年1月底来现单位上班,工种是保安,试用期一个月,2月份试用期3月份试用期满正式上班没签定合同,后于2007年5月份签了份合同公司和我们保安各执一份,过了没几天不知什么原因又说要重签合同,把我们手上的合同都收了上去,又于6月份同我们30多名保安新签了一份,但这次只有公司有一份我们所有保安手上都没有,当时签定的内容大致为,期限合同,1年1签,待遇为包吃包住1150元一个月,每个星期工作6天休息1天,多余的工作时间的加班费按不同情况以1.5倍和2倍计算(实际中并没按此计算).在合同最后一页,单位自己粘了张纸条在上面又写上工资580元,加班费570元(除了法定节日如五一节,国庆节我加了班其他时间都没加过班,可以这样在合同中以粘帖纸张且前后矛盾的方式约定?可以在合同里事先写明每月加班费多少这一条?),实际上单位每月又扣了我们每人150元的伙食费,而且节假日的加班费是按照580元(成都的月最底工资表准)除以21天来计算的,不是按合同写的1150元,因为国家规定的是按工资总和来计算.今年1月1日实施了新的劳动合同法,单位给我们所有员工都涨了每月100元的工资,但也没重签或另签合同,现在我想离开现在的单位,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我想请问:
一;我原来的合同算合法的合同吗?具法律效力吗?
二;现国家规定的每月的工作时间为21天,我每月多出来的上班时间可否要
求单位补偿双倍或1.5倍工资?
三;一直我们的加班费标准是580元/21天=27.72元,现在可否要求单位按
1150元/21.75天=52.9元的标准补齐节日加班不足的部分?同时按这个标
准补偿每月我多工作了的时间?
四;可否找单位要回每月被扣的150元的伙食费?因为合同上写的是包吃
包住1150元一个月,并没写明每月要扣150元的伙食费,实际中是扣了的.
五;国家规定的经济补偿办法中工作时间满一年,这一年包括试用期吗?
六;如果合同不合法,可以要求单位给付2008年这2个月的的双倍工资?
七;如果合同不合法,单位到时可以以合同不合法这个理由来否认原来合同
上约定的内容吗?如包吃住1150元一个月,到时他说这合同都没法律效
力,我可以扣你每月150元的伙食

我又补充了答案,那你也追加30分可以吧,好歹我为了你花这么多时间!!

只能再补充一下了:
1、劳动合同必须双方都有,但现在单位没给你,仅仅是一个“责令改正”的问题。其他问题不大。

如果单位提供假合同,那事就大了,就不好说了。

2、贴的东西不在劳动合同之内,不是说贴了张纸在合同上就是合同的一部分了,法律不认的。这本身就不是什么合法形式。非法目的当然存在了,但是依据是他们自己胡编乱造的东西。

同样贴上去的东西不算合同一部分,谁能证明你签了那张东西?所以不影响合同的合法性,仅仅是这个东西跟合同无关,一切按合同办而已。

3、再讲一下,你对六天的理解不全面。多了4个小时按照加班处理,并没有侵犯你的休息权。

4、涨工资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变更,只需要签订变更书,不需要重签。

下面是老的回答:

1、首先解决你的根本问题: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有效?
你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第一、你的公司是合法公司,你是成年人,双方自愿签订。第二、合同中没有违法的条款,所以生效。第三、你前一份合同收上去了,你们也自愿签订了第二份,所以法律上认定你们也是认同第二份合同的,收合同没什么问题。

当然第一份合同已经失效了。

2、加班时间可以要加班费。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同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的,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另外每周工作六天是合法的,只要保证每周休息一天就可以了。

但是你必须就加班费提出以下有效证据:
一、何时加班的证明;(估计这个比较难吧)
二、每月工资总额的证明;

3、包吃住当然不能扣食宿费了,这是毫无疑问的。

4、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内。

5、这一项回答你的第八个问题,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