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4:14:47
我于2008年2月25日至2009年7月8日在一家房地产公司工作,在08年2月签过劳动合同与开发商,于08年9被转入代理公司,但开发商并未终止合同,工作岗位没有任何变化,在2009年7月8日无原因被公司辞退,请问我能否得到赔偿?谢谢

我现在每个月工资是1000元,不应该是赔偿2个月的工资吗?还有他没有提前一个通知我不是还要加一个月的工资吗

当然能够,应该是1.5个月的工资补偿,如果你告到劳动巨,不服公司解除合同,仲裁,应该是工龄补偿的2倍,即你可以拿到3个月工资作为赔偿。

可以得到赔偿!请到劳动局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