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咨询:公司要和终止劳动我是签的是无固定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8:22:36
我是93年02月进入一家外资企业09年08月7日公司要解除合同,公司应该怎样赔偿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公司应付给你的经济补偿金应分两段计算:
1.08年前部分从入职到2007年12月31日每工作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足一年部份按一年计算,这里说的月工资按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劳动者的平均工资为基数,最高不超过12个月.(5个月工资)
2.08年后部分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每工作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足6个月部份支付半个月,超过6个月不足一年部份按一年计算,支付一个月,这里说的月工资按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劳动者的平均工资为基数;若平均工资高于当地社平工资3倍,只以社平工资3倍为基数,且最高不超过12个月.(2个月工资)
3.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需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这里说的月工资按解除劳动关系前1个月劳动者的工资总额.
4.是什么原因解除?如果违法解除合同,1,2项双倍计算

应当支付你经济补偿金,按你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你的情况应当支付你12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月工资是指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超过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支付。

当然,你最好还是向律师咨询一下,因为你说的很简单,有没有其他可能导致变化的具体情形我也不知道,没有办法再进一步给你分析。

他应该付给你经济补助,就是你一年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比如说你十二个月每个月的平均工资是两千,你干了十六年,他就应该付给你经济补助三万两千元。也就是给你十六个月的工资。你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百顺律师事物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