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这么做还理直气壮的,违反劳动法,我怎么和公司斗,我又没钱又没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6:34:14
我在深圳一家旅行社工作,后来把我调到别的部门,工资有2000,后来这个部门维持不下去了,未经过我们同意就私自把我们调到了下属公司,工资也少了。我们就写申请给公司的老总,后来被调回了公司总部。但是没有合适的岗位,就让我们去营业部,工资一个月才1200,比以前的还少,我们不同意,公司就让我们待岗,一个月有1000元。三个月后找不到部门接收自己就等于自动辞职了。在这边花费又那么大。一千还不够房租呢,公司的规定违反劳动法吗,我不同意去,我想辞职能得到什么补偿。我从2007年一月来公司到现在有两年零九个月的时间了。我现在也没钱耗在这里了,那个部门钱比以前少那么多我过不下去。现在该怎么办。

1、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没签的话可以要双倍工资。

2、签订的合同中是否存在职位变更的约定,有的话按协议,没有的话单位

不得滥用权力超出一般人限度变更,你有权拒绝。

3、不要自己辞职,不然将得不到经济补偿金。

4、我想你现在去单位商量,不行的话就起诉吧

最后,以上回答是基于案情的初步判断,如果您没能解惑,我的个人资料里

有我电话和邮箱可以联系,希望我的回答能让您满意。

劳动法规定:企业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备案),需支付劳动者双倍劳动报酬;
劳动法还规定:非企业原因的劳动者离职不享受失业金和经济补偿金待遇。

你看下你的劳动合同.
有没有具体写明你的职务,工作地点和工资,没写明的话,公司的做法一点毛病都没有,完全合法.

公司擅自改变劳动条件可以要求补偿 从08年开始计算 一年给一个月工资 不满一年按一年计 不满半年给半个月工资 标准为前12个月平均工资 包括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