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2年劳动合同后,可否不续签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5:50:35
我已经和原公司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2008-1-1开始,这两年是每年签订的),从2010年开始就是第三年了。应该是达到了固定劳动合同续签的要求,可是公司以别的理由拒签。请问,这样合理吗?

可以起诉法院要求赔偿

不合理,公司完全没有理由拒签,除非劳动者主动提出不续签。。。

首先来说:你已经达到了无规定期限和劳动合同的要求,公司这样做是不合理的。

其次:你要注意的地方,公司也可以以协商的口气不续签。

这个时候很关键,看你自决定。如果你一再坚持要续签不固定期限,公司不同意的话,有可能会终止劳动合同,赔偿你2个月的经济补偿,结束这个事情。

所以你要衡量一下自己的实际情况,看看你今后就业是否合适,再做决定

最后:个人建议无固定期限和有固定期限,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一样的,并没有什么特别的优惠待遇,建议别把无固定期限合同看的太重。

可以要求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