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律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7 00:45:30
我在15天前找到了一份导购的工作,公司让交了300元的押金,试用期是一个月,我现在刚干了15天想辞职,因为在上班的15天时间里没放过一天假,还总是加班,我想问问,我的300元押金和15天的工资能不能拿到,还有公司总是说补休,也不给加班费,都是白加班的,有什么解决的办法吗?我怎么跟公司说比较好,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谢谢各位了
公司的人事主管总是找不到人,手机不接,打到公司也说不在,我应该怎么办?

收取押金本身就是违法行为,所以你可以拿回来.在试用期双方可以随时结束劳动关系,在试用期用人单位应当发给工资.
你可以提供相关的加班证明,要求用人单位付给加班费,如果不给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