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和不服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06:25:15
在提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后以及不服仲裁提起民事诉讼的过程中.用人单位在此时间内作出与之有关的决定.比如作自动离职处理.除名等.该决定是否有效?

只要是到了劳动仲裁部门,就考虑到下一步和用人单位的合作关系了,看用人单位是什么理由开除你的,如果有劳动合同的话,不可能无缘无故的出名的!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仲裁裁决生效前企业能否对职工再行处理的复函》劳办发(1995)323号规定“企业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在法定时效内起诉到法院后,又以原事实和理由对职工再次处理,如果职工对企业的再次处理不服,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只要该劳动争议符合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无效,
之前的一些规定在与法律不相抵触的前提下有效`

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