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劳动法出来后,08年之前的工龄到底怎么算赔偿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5:58:20
本人2002年进得外资公司,合同每年一签,到今年二月底合同到期,公司不再和我续签,同时通知我按照新的劳动法只支付2008年1月1日之后的赔偿金(即1.5个月的工资)。而且之后我也打电话到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的12333咨询电话去问过,得到答复是新的劳动法实施期是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工龄不算,所以公司也不用赔偿。如果真的如12333所说的,我不知道这个所谓的新劳动合同法到底是帮谁的?

12333咨询电话所说是错误的,根据法理精神,一切法律按照从旧兼从优原则,应当是保障受害人一方的。

按照2008年1月1日以前的规定,当时的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关于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来说是不存在经济补偿金的,无论你做了多少年,而在08年1月1日新推出的劳动合同法的关于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涉及经济补偿金的问题来说,是有经济补偿金的,并且期限的计算在劳动合同法的条款上已做了明确的约束,没有说过新法的推出就要覆盖老法啊!所以来说关于你的工作时间是分为两段计算的,之前的管之前的计算,参照劳动合同条例,08年之后的参照现在的法律法规,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333的回答并未有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