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违反劳动法?合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5:20:54
本人在一家服装店上班, (公司的) 刚进去 他们说 先是新员工 过了半年后自动转正 那时候我也签了劳动合同 然后 我们那家店 不开了 搬到别的地方开,.但是有些员工转正的 在家等通知。. 我都过了8个他还没让我转正 说还要叫我写辞职报告, 说辞退我. 是不是违反了劳动法?
签三年的

你讲的情况太模糊,比如你签订的合同是几年的,何时签订的,你何时不上班的。应当详细一些,才能帮你。但单位如此做法肯定违法。你也可以直接到你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一步咨询。

半年后自动转?你签的合同是多久的?固定还是不固定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公司是有权力的。

合同的期限、工资、上班多少时间?需要说明清楚,

公司要辞退你,应该由公司方面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给你,如果你写了辞职报告,那就变成你主动辞职,公司可以不给你补偿。所以这个报告你坚决不能打。

8个月还没转正,已经违反劳动合同法。像这种情况,是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去投诉的(如有必要)。
你可答复公司,如要辞退你,应给你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及支付你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并应在办理离职手续时一次性付清。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