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的案例分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8:24:11
案情及问题:
甲与乙订立了一份卖牛合同,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5头牛,分别为牛1、牛2、牛3、牛4,牛5,总价款为1万元;乙向甲交付定金3千元,余下款项由乙在半年内付清。双方还约定,在乙向甲付清牛款之前,甲保留该5头牛的所有权。甲向乙交付了该5头牛。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回答下列问题:
1.设在牛款付清之前,牛1被雷电击死,该损失由谁承担?为什么?
2.设在牛款付清之前,牛2生下一头小牛,该小牛由谁享有所有权?为什么?
3.设在牛款付清之前,牛3踢伤丙,丙花去医药费和误工损失共计1千元,该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4.设在牛款付清之前,乙与丁达成一项转让牛4的合同,在向丁交付牛4之前,该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5.设在牛款付清之前,丁不知甲保留了此牛的所有权,乙与丁达成一项转让牛4的合同,作价2千元且将牛4交付丁。丁能否据此取得该牛的所有权?为什么?
6.设在牛款付清之前,乙将牛5租与戊,租期3个月,租金200元。该租赁协议是否有效?租金应如何处理?
7.合同中的定金条款效力如何?为什么?
(二)具体要求:
1.内容:第一、结合理论知识对案情进行分析,提出自己的观点;
第二、对涉及的相关概念和理论可以展开,作一定的论述;
第三、要结合法律的相关规定。(参考《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配套司法解释)。
7.合同中的定金条款效力如何?为什么?

1 由甲负担损失,因为在牛款付清以前,甲仍为牛的所有权人,同时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甲乙合同中约定自牛款付清之时始发生所有权的转移,故风险亦自牛款付清之日转移。
  2 由甲享有所有权。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此小牛属于天然孳息,数所有权人甲所有,但甲应该支付乙适当的饲养费
  3 损失由甲和乙承担连带责任。甲作为牛的所有权人,乙作为实际占有人对牛之他人的损失应承担连带责任
  4 合同效力待定,在牛款付清之前,甲仍为牛的所有人,乙无所有权,故其转让牛4的行为属无权处分,效力待定
  5 丁能够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牛4的所有权。善意取得,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6 我仍为租赁协议为效力待定,因为乙的出租仍为无权处分。至于租金仍然属于甲所有,理由同2,租金属于法定孳息

1损失由甲承担,因为甲是所有权人!
2归甲所有,因为甲是所有权人且现在仍然占有牛!
3由甲和乙连带承担!理由同上!
4合同是无效的!因为乙是无权处分人!
5丁可以获取所有权!因为他是善意第三人!给甲造成的损失由乙承担!
6有效!